本人陈光一九八六年三月份被福州市第二塑料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当时我身体很好,从小到大都没得过病,我被分配到塑料厂聚氯车间油压丁班上三班制到一九九一年四月份因乙型肝炎病住院,康复后,一九九二年又上三班制,因工作过度疲劳肝病复发,我去市传染病医院看病,厂方不让我去医院拿药,我只能把医院医生开的药方拿到厂医疗室拿药,厂医疗室没有市传染病医院医生开的药,用一般药代替给我治疗,因此我的肝病没有及时得到有效的控制,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反反复复转为慢性病,在这种情况下我近三十次向厂方领导恳求按市传染病院医生开的药方给我治疗,厂方置之不理,拖到医疗期满,把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肝功还没正常,厂方这样处理不是把传染病人推到社会叫肝病人回家没生活费没钱冶疗等死吗?肝病没冶好也会传染给社会,我卖完家里所有东西治疗,用仅有的钱去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后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台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带我到市级医院抽血化验,证实我肝功还没正常,还在发病,但区劳动局,区法院仍然做出支持市第二塑料厂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当时我肝病很严重没钱治疗,也实在没钱去上诉只能挺着肝痛跑遍了、省、市、区政府,人大信访办省市总工会,得到的是市二塑料厂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本人没有了生活来源,拖着肝病在家,无数次肝痛时没钱治疗只能忍着肝痛咬着牙度过十五年。现寄去台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和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证实我所写是事实。 问苍天我健康身体参加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做到肝病后,在医疗期十二个月内厂方不让我去市传染病院看病拿药,只能在厂医疗室用一般药给我代替治疗,使我肝病加重,拖到医疗期满。被厂方解除落到没饭吃的地步。这样处理合理吗?有人道吗? 电子信箱chenguang996@126.com 陈光电话:28195232